《法國同性婚姻法案通過的餘波》譚漢陽
上星期4月23日法國成為第14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,環球時報如此報導:「法國23日成為第14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;……但無論是在外界還是在這些國家內部,同性婚姻都引發激烈的爭議:在法國,反同性婚姻的示威甚至比反緊縮的抗議規模還要大,俄總統普京表態將考慮禁止讓法國人收養俄兒童,白俄總統也發誓不會批準同性婚姻。德國自由大學學者科賴恩表示,現在世界各國普遍對同性戀已經十分寬容,因為那畢竟是個人私生活,但允許同性婚姻則是從法律層面對人類身份的基礎,即性別差異和血統的否定,以後世界將可能不會再有“丈夫、妻子、父親、母親”。」同性婚姻法案通過,影響是家庭的定義,包括領養、遺產分配、稅務、工作福利、學校教育等一連串的政經法問題,是人類社會基本結構解體重建的問題。
聖經說同性戀行為是罪,這在以前牧者分享已分享過,本文不再詳述,除了之前介紹的書藉外,早陣子時代論壇報導過的一個講座中,李思敬博士有很精準的經文分析,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的肢體可以細讀他的文章。[1] 同一篇報導中,有其他幾位學者有關牧養同性戀者的提點,都是很值得一讀。特別是提到聖經立場並不停留於定罪,而是呼召人要聖潔,無論是異性戀,還是同性戀,都是如此。
今次想分享的是網上新聞的一個片段:「投票過程並非一帆風順。4名同性婚姻的反對者進入了國民議會會場的旁聽席,並試圖打出寫有要求將該問題交付全民公決的標語,引來左翼政黨議員噓聲連連。國民議會議長巴爾托洛內則怒斥這些抗議者為「民主的敵人」,要求將他們驅逐出場。」[2]
曾幾何時,反對同性婚姻就是「民主的敵人」?通過同性婚姻就是民主的勝利?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分辨、應對?為什麼法國會走到這個地步?是他們長久以來過份追求個人主義和縱慾式的浪漫,不重視家庭傳統價值所致?或許吧。當他們能接受總統曾是別人婚姻的第三者時,他們能多重視婚姻?是基督徒不合時宜,還是在社會中愈來愈世俗化,以致我們在社會中失去見證、公信力?也許吧。當基督徒重視婚禮多於婚姻,個人空間多於彼此契合時,別人怎能對我們說有關家庭價值信服?當我們對被欺壓的人不聞不問,我們如何得到別人的信任?
[1] 該篇報導可看《時代論壇》的網頁http://christiantimes.org.hk/Common/Reader/News/ShowNews.jsp?Nid=77142&;Pid=5&Version=0&Cid=220&Charset=big5_hkscs;而李思敬博士的文章在http://www.cgst.edu/events/seminar/2013/2013-03-02_PastoralSeminar/pdf/essay0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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