訪問–一教育工作者對性傾向歧視之意見 (受訪: 梁念生 記錄:曾偉倫)
最近,有建議政府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,社會上因而鬧得滿成風雨。另外, 民政事務局早前資助一個女同性戀組織,出版內容大膽露骨的刊物。播道會對事件亦有表達立場,與其他五十二個教會團體在《明報》 刊登聯署聲明,表示反對。對於同性戀這個議題,有幸請來教會的資深會友梁念生,為我們分享一下他的看法。
問:有關今次政府 資助女同性戀組織出版刊物 有何看法?
答:這次事件,政府無疑是遷就同性戀團體。事件對社會風氣有一定的影響,使同性戀好像變得正常。
問:若然政府真的立法 禁止性傾向歧視,對下一代有何影響?
答:這樣做,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價值觀。例如:當學校教授倫理科時,當提到有關性教育時,便會出現很多矛盾與爭議。大家也知道,同性戀者伴侶是不能生育的。當條例一但通過,問題便大了。若然有同性戀者伴侶希望領養小朋友,屆時,到底是否應該批准他們的申請 ? 批准的話,對小孩子影響很大,直接影響他們的價值觀;若然不批准,那便是歧視了,是犯法的。
問:從信仰角度去看同性戀事件,有何見解?
答:同性戀絕對是一種罪惡,在聖經上很清楚說明。例如:聖經講到所多瑪俄摩拉以及創世紀有關羅得的故事。上帝做人,男女生理結構有很大分別,同性戀是違反自然,不正常的。
問: ( 續 ) 但有同性戀者認為他們可是天生的同性戀,到底可有此事?
答:我不敢很確定的去回答,可要知道,那只是他們自以為是天生同性戀者,根本無人可以證實可有此事。我認為強硬的回答有或無,也是過於武斷。
問:作為基督徒,應如何去看待性傾向有歧異的人?
答:其實,雖然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戀是罪惡,但其實每個人也犯著罪,同性戀的罪,與平常大家所犯的罪一樣。神不喜愛罪惡,但只要罪人能夠認罪,神一樣會原諒我們。所以,不需要太刻意,我們要做的,就是對罪人傳福音,指出罪惡。
梁念生小檔案:
採訪當日,記者問到梁弟兄在活泉多久的時候,梁弟兄屈指一算,原來他已經在活泉過了三十八個年頭。三十八年不是一個小數目,能夠這麼多年持之以恆的參與教會活動,可估計,梁弟兄與神一定有著一份深厚的感情與經歷。 另外,梁弟兄熱心於教導肢體聖經知識,他現在除了是基教部的執事外,多年來也是教會的主日學教師。而他自己也是一名教師,在五旬節中學任教了近 33 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