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有關按立牧師的教導和原則》盧炳照牧師
信徒蒙召作傳道,進入神學院接受裝備,畢業後到工場作全時間服事,幾年後,經過大家的認識,建立一定了解和信任,教會和傳道同工便開始思想按立同工為牧師的需要,究竟教會整個群體,按著聖經教導和教會傳統,應如何思想按立牧師(以下簡稱「按牧」)這個議題呢?有甚麼原則我們要考慮?
首先,我們要打破一些迷思,指出一些關於按牧的誤解。第一,按牧不是升職,成為牧師,不是傳道人晉升成為牧師,牧師亦不是比傳道人高級。第二,按牧不是補償,不是因為傳道人事奉很辛勞、有果效,故藉著按牧來給予補償、獎勵。第三,按牧不是條件。不應該以按牧作為條件,例如按牧後要承諾為教會服侍若干年之類。
反而,按牧是一項承傳(A Succession),藉已按立的牧者按手在受職者身上,將從使徒所領受的牧職身份一直承傳下去。按立是教會的嚴肅責任。
同時,按牧是教會對牧者的肯定,以弗所書四章11節:「他所賜的有使徒、有先知.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」,牧師是上帝給予教會的恩賜,教會在按立牧者的事上,是要肯定和認同受按者的:(1) 屬靈生命、追求成長、相關品格無可指摘,得教會各人認同;(2) 有清楚的全職事奉呼召和心志,對牧養的事奉的知識和能力。教會可以給予這樣的肯定,是需要一定的觀察期。聖經沒有明確指定日期,播道總會同工手冊指引:「凡本會之全職傳道,經總會接納為本會同工後、忠心事主三年或以上。」及「須靈命長進,具美好見證。」
而且,按牧是牧者的立志,是受按立的同工立志決定一生領受牧養的事奉。
承傳、肯定和立志成為按牧三個必要條件。
按牧的程序是教會和牧者共同尋求的過程,按播道總會《教牧同工條例》規定,大致為以下5步驟:
1.由教會人事管理小組推薦;
2.提交執事會作出討論、接納;
3.會友大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友通過該議案;
4.經播道總會牧職部約見,認定牧者的信仰立場能符合播道會的信仰,並推薦至總會執委會通過;及
5.最後由執委會決定。
可能有人會問:牧師與堂主任傳道在教會行政架構上有衝突嗎?行政架構跟牧職身份沒有衝突的。 牧師是一個身份,堂主任是一個崗位(ranking)。行政架構上堂主任是最高領導,負責領導策劃教會發展方向。堂主任需要有領導恩賜,一個教會由傳道人當堂主任,而其下有不同事工由牧師作牧養也是常見的。
那麼,牧師比傳道是否具更高的屬靈權柄,所有聖職禮儀只應由牧師執行?播道會有聖禮執行証發給傳道同工,意思是非只有牧師可執行聖禮。牧師的權柄不是來自崗位,乃是從其生命見證中獲得認同的。總會兩年一期的聖禮執行証,正是提醒堂會定期審視按牧的需要。
可能亦會有人會問,有關對分堂傳道、已退休或義務傳道之按牧,應如何處理?按程序而言,按牧由教會人事管理小組推薦,本堂只有一個教會人事管理小組,負責處理母堂及分堂之人事事宜,故母堂及分堂之按牧都是由教會人事管理小組按章推薦。另外,教會應設立一套按牧機制,恆常跟進傳道人按立的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