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從工作神學看我們該如何工作》區寶儀姑娘
「五.一」在許多國家都列作「勞動節」,是為了慶祝勞動者對社會和經濟上的貢獻。今年的勞動節對於香港的低收入的人士來說饒有意義,因為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正式於今年5月1 日生效,預計三十一萬的基層僱員將會受惠。當然今天不是要談論某些僱主如何千方百計希望走「法律罅」以逃避最低工資的影響,在這裡希望返回聖經,看看神如何看人的工作,以致當我們明白神對人工作的心意後,我們更懂得作僱主、上司、下屬,在我們的工作崗位上做好我們的本分。
「工作」這字在舊約聖經中,是指到「一項作為」[1],這字在常形容神的作為,特別是跟創造有關,如創世記二2-3、詩篇八3、6等。若返回我們當代的處境,按馬可格林的定義:可以這樣界定工作,那就是你在一個星期裡頭主要從事的活動,不管是在家裡或出外,不論是「受僱」或「非受僱」﹔[2]若參照Volf的定義:任何人的行動,包括用智力或勞動性的,這並不受環境或條件所限制,並且期望得回報這就是工作。[3] 若從上述幾項去歸納的話,工作是我們經常從事的活動,並且是有於世界、於別人、於個人是有價值的,是從無到有,並且期望能夠從工作中帶來正面的回報。
或許有人會認為人之所以要工作是因為始祖犯罪,因為神宣判對人的懲罰是這樣﹕「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」、「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,直到你歸了土」﹙創世記三17、19﹚因為罪,人才要工作﹔因為罪,叫人至死才能止息一切地上的勞苦。
其實在人未墮落以先,神已經將工作託付給人,在創世記一28「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」,到了第七日,神就歇了他一切的工,安息了。這讓我們看見神早早就將工作託付給人,並且願意人能在工作後有安息,享受神的賜福。在此,讓我們看到神願意我們工作,但更希望我們能在工作中分別時間休息,為的是享受神對人的賜福,享受與神甜蜜的時間。
雖然始祖犯罪後,增添了我們在工作中的勞苦,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工作只有「苦勞」而沒有享受成果。只要我們願意從神觀看工作對我們的召命,身體力行去實踐的話,我深信我們仍能在工作中享受神對我們的賜福,正如亞當在伊甸園時一樣。
傳道書的作者指「人人吃喝,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,這也是 神的恩賜。」﹙傳道書三13﹚而大前題是在於要「敬畏神,謹守他的誡命,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」﹙傳道書十二13﹚若我們能夠這樣看待我們的工作,才會將無意義的工作變成一種祝福。所以我們要以恰當的態度來「對待」工作。看到有人因醉心工作而不理家人、不顧自己健康﹔又看到有人為爭權逐利,而不理會人際關係的重要,結果只會將自己推進一個混沌的狀態當中。當人以工作來作為自己的認同的話,就永遠無法接納人自身的限制,不明白神的奧秘。
另外,假如我們從三一神觀來看工作的時候,就會懂得如何處身於工作的環境。聖父、聖子及聖靈,三者同榮同尊,彼此互相配搭,無分彼此,三者有美好和諧的團契。子不會埋怨父差祂道成肉身、釘十架完成救贖,而是樂意聽從父的心意﹙馬太福音二十六39﹚。同樣,聖靈也不會妒嫉聖父、聖子為人所認識,而自己則默默地與父及子配搭。如此,我們可以看到信徒所追求的應該是一種以「團隊為中心」的卓越。昔日我在神學院的詩班,聖樂老師對一眾同學說﹕「任憑你﹙在詩班中﹚自己一人唱得多好也是徒然,因為是講求團隊的配搭」。所以,老師不容許有一個聲部特別突出,而是四部和諧地將詩歌的神髓演繹出來。
同樣,放諸在工作場景中也是一樣的。在群體之中,如果只有一個人的成功,所出來的成果,影響和貢獻也是有限。信徒所追求的卓越不單是自己有出色的表現,同時也要建立別人﹙特別是能力較自己遜色的,正如主也是俯就卑微﹚。現今社會所標榜的卓越是要打垮對手,講求一枝獨秀,所以外面的社會「踩低別人、抬高自己」的現象比比皆是。我想起國家乒乓球隊運動員,願意犧牲自己奪金機會,卻要成就隊友一同奪得銀、銅牌的例子。
願我們謹守神對人的大原則,看身邊的同儕為伙伴而不是要打垮的對手,同時學習放下自己,俯就卑微,願意以別人為中心,彼此坦誠合作,這既是信賴的基本原則,是「目中有人」的態度,也是任何一個立志以神為中心的人在工作中的具體表現。
盼這篇分享成為我們在勞動節假期的提醒和幫助,以此與諸位共勉之。
[1] 《聖經新辭典》下冊(香港:天道,1996),頁789。
[2] 馬可‧格林著,曾淑儀譯:《歡天喜地星期一—職場事奉的召命》(香港: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,2002),頁32-33。
[3] Miroslav Volf, Work in the Spirit: Toward a Theology of Work. New York: OUP, 1991, p.7-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