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婚姻關係中的「連合」》黃天逸傳道
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 (《創世記》二24)
這節經文可以說是基督徒婚禮中「讀經」部份的「熱門」選擇,畢竟,經文中對於婚姻關係中「離開」與「連合」的描述,既富動感性、亦包含著豐富的意義。在不少場合均聽到牧者特別強調「二人成為一體」的觀念對於新婚肢體的重要。的而且確,在今天的社會環境裡,婚姻中「一」的觀念是十分寶貴的。據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,本港去年錄得近2萬宗離婚數字,較05年的1.5萬宗,急升超過30%;相等於每2至3對新人結婚,同時就有1對夫妻分開。
二人親密關係中有三個元素:「我」+「你」+「我們」,缺一不可。值得我們思想的是:「連合」- 並不僅僅只在肉體上的結合,更是生活層面上結合、情感上結合,甚至靈性上結合[1],是二人因為愛而「願意永遠在一起」[2] 的決定。實在,在後現代的社會裡,個人主義(individualism)對於聖經教導中有關「連合」的觀念帶來了很大的衝擊 ~
「我」的感覺比一切重要;
「我」的快樂比一切寶貴;
「我」的決定就是一切;
「我」- 就是真理!
毋怪乎離婚的數字不斷上升,只因這個「我」甚至比婚姻的承諾與委身更受人尊重。事實上,婚姻關係講求「我」、「你」、「我們」三者之間的平行互補(complementary);「我」需要「你」在其中的幫助,「你」是需要我在過程中的成全,「我們」更是要求「我」與「你」同心的經營與付出,這樣才是真正聖經教導的「連合」。
求上帝幫助我們,使我們在主裡面的夫婦都能成為這後現代社會中永不倒下來的見證。
[1] Matthew A.P. & Hubbard M.G. Marriage made in
[2] 鄺炳釗著,《創世記(卷一)》(香港:天道,2006年),頁25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