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奉獻是「得」?還是「失」?》郭玉蓮姑娘
基督徒將勞碌賺來的血汗錢、或經年累月積蓄的金錢,白白奉獻給教會是「得」?還是「失」呢?
《哥林多後書》八章1~4節記載:「弟兄們,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,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,仍有滿足的快樂,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。我可以證明,他們是按著力量,而且也過了力量,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,再三地求我們,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;」
保羅為了鼓勵哥林多信徒積極奉獻,便將馬其頓眾教會在捐獻的超卓表現說出來:
(1) 在患難和大試煉中,仍有滿足的快樂。一般來說,人在這個情況下是傷心難過的!但馬其頓眾教會卻不是如此表現,反是有喜樂!這明顯是違反人的常理,究竟面對逆境仍快樂的力量何來?
(2)在極窮之間,不但沒有只顧自己,還是按著力量,而且是過了力量,甚至再三請求保羅,准許他們有分參與奉獻。這種超越經濟拮据環境,樂意作出捐獻的動力又從何來?
以上兩個答案,保羅說是神賜的恩典。既然是恩典,就不是一種「損失」,而是一種「獲得」福份的途徑了。樂捐是神賜給人的一種恩典,那麼讓我們思想:「今日我對金錢的運用是以世界的眼光?還是跟隨聖經的教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