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和諧的真義》譚漢陽
近來不少人在臉書(Facebook)上提到電視劇「天與地」的金句,其中有一句是有關於甚麼是和諧的:「和諧唔係一百個人講同一說話,係一百個人講一百句唔同嘅說話,而又互相尊重。」於是很多人擊節讚賞,但容許我說一句公平話,這個定義只在很少情況是對的,在大多數時候是不全面,甚至有些時候是錯的,如果有人欣賞這句金句,奉為金科玉律,將個人言論自由絕對化,恐怕社會很多時候不能達至和諧。
由於筆者並沒有看過該劇集,不瞭解當時是甚麼境況說這句話,本來不應對此妄加置喙,然而,在臉書上流傳亦只有金句版本,接觸這句話亦不乏沒有看過該劇的人,不少人對該句話的理解和使用,亦只僅限於這句話所盛載的意思,故此,筆者不欲對此句大肆批評,只想有幾點觀察應該可以提出,讓其他人有思想的空間。
第一,和諧應建立在共同信念之上。正如以弗所書四章4-6節所說:「 身體只有一個,聖靈只有一個,正如你們蒙召,同有一個指望、一主、一信、一洗、 一 神,就是眾人的父、超乎眾人之上、貫乎眾人之中,也住在眾人之內。」如沒有共同信念,為甚麼別人要犧牲成全你,以致能達到和諧?如沒有共同目標,可能只有你和諧、他不和諧,或是他和諧、你不和諧。如非同舟,為何要共濟?有人可能說,我們能互相尊重,不就可以了嗎?問題是,尊重是強迫得來,還是自發得來?如果是強迫得來,為甚麼強迫者不能尊重那些不曉得尊重的人的看法?如果是自發得來,這個「互相尊重」的價值觀來自甚麼地方?有何基礎去守護?
最後兩個問題引出第二個觀察,我們的確身處多元社會,並且自由、人權、民主等概念可以說是時代共識,甚至人人能夠互相尊重,應該可以維繫社會和諧,值得商榷的是,是否人人能夠做到互相尊重?我深表懷疑。如果透過教育,人便可以互相尊重,忽略了人有罪的本質問題,實在與共產主義認為人在同等酬勞下,仍願意克盡己職,其天真樂觀的程度可說是不相上下。
另外,「互相尊重」一句口號式的概念,而沒有具體實施的配套和演繹,其操作性十分低,甚麼才算是互相尊重?在地少人多的香港,隔壁聽著大聲的搖滾樂時,自己不能溫習而抗議,是不尊重他的聆聽自由嗎?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彼此競爭,如何才算互相尊重?故此,不是尊重與否的問題,而是在多元社會中,我們仍然要有共同認同的價值觀和是非觀念,並且有著共同遵守的制度,才能容許有限度的不同。
在教會的生活亦是如此,我們在互相尊重的大前提是甚麼?是對神的敬畏和對弟兄姊妹的愛嗎?
如果是的話,我們是同一個肢體,和平(和諧)的目的是為了彼此聯絡,建立教會,見證神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