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一船人與一個人》譚漢陽
生日那天在臉書 (Facebook) 收到很多祝福,其中一個是一位實習教會的年青人寫給我:「生日快樂牙…最近睇番以前既靈修筆記…見到你走前同我講句…唔好放棄ÍÍ(某弟兄)..對不起..我真的忘了..佢真的很久冇回團契…而且佢轉左電話…搵佢唔到…不過你放心…我不會放棄…我會努力的。」
這段說話令我想起馬太福音七章21節:「凡稱呼我主阿、主阿的人、不能都進天國.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、纔能進去。」和約翰福音十五章12-14節:「你們要彼此相愛、像我愛你們一樣、這就是我的命令。人為朋友捨命、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。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、就是我的朋友了。」當主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,大概不是主要討論進入天國或是成為祂朋友的資格問題,而是我們有否將祂的吩咐活出來,愛我們的弟兄姊妹,明白祂的心意。
就事件而言,我應該是不高興多於高興,因為他達不到我對他的要求,他聯絡不上我希望他幫助的弟兄,是失敗的例子。事實上,我看到那位年青人的話,卻比收到10份禮物更高興,令我感到十分感動的是,他將我的話放在心裡,因此亦將另一位弟兄放在他的心裡。我不禁想:「神喜悅甚麼呢?」豈不是彼此相愛嗎?今天他願意宣告不放棄那位失去聯絡的弟兄,彼此相愛的種子已放在他的心中,結果如何?可能不是最重要。
記得剛當教師、上教師培訓時,資深老師關於課室管理的分享常以「一船人與一個人」作一個比喻,當一個學生在課室內太過搗蛋,教師對他果斷地懲罰他暫時離開課室,可以救了「整條船」,因為從教學效果而言,為了全班的好處犧牲一人,是最有效率的做法。
從危機處理的角度來說,是無可厚非,關鍵是相關配套和背後動機,是否除了為全班去想之外,亦會為那一位搗蛋的學生去設想。換言之,一船人(群體)與一個人(個體)的考量,往往並非是與非的選擇,而是處境性,兩者的考量不是非此即彼的衝突關係。
對於群體與個體的關係,聖經的理念是: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而信徒之間是互為肢體。」肢體之間是互為協調,並非衝突;是同屬一個身體,需要聯繫合宜,發揮作用;如果有一肢體沒有發揮效用,是透過醫治、訓練達到原有目標,並不輕言放棄。
如果「同舟共濟」是中國傳統美好觀念,提醒我們在一條船上要互相幫助,達到共同目的地。主耶穌卻更進一步,我們是同一條船,不可分割,互為作用,每一個人以恩賜彼此服侍,不可或缺。而我相信,這是主耶穌的吩咐,亦是祂所喜悅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