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「就是作在我身上了!」》黃天逸傳道
~「我餓了,你們給我喫;渴了,你們給我渴 … 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」(太二十五35-40)
某天,在一房間裡,看到牆上掛畫裡的圖像並其中所寫上的這一段經文,定睛了十多分鐘,心裡泛起了不少的感動 …
《馬太福音》二十五31開始的一個段落,是耶穌在受難前給予門徒最後的教訓,重點是末後的審判。在第35至40節裡,耶穌清楚的指出,在審判之時,最終被安置在右邊的綿羊能夠承受神國的原因 – 「… 就是作在我(主)身上」。耶穌在這裡的所提出的條件確實令我們吃驚:上帝的審判並不是根據我們所積累的知識,亦非我們所獲得的名聲,更不是我們所擁有的財富,而是根據我們所給予人的幫助。
誰是那「餓了」、「渴了」、「作客旅」、「赤身露體」、「病了」,甚至「在監裡」的人?聖經這裡沒有特定的對象。一系列的形容,目的是要提醒我們:要關注別人的需要!值得我們思想的是:審判之時,並不是考問信德的時候,卻是我們基督徒生命的實踐與回應的總結。實在,信仰的明證絕不是甚麼神學理念,亦非空談無益的道理。信仰 – 仍然是我們今天如何生活?活在基督裡,同時活出基督的樣式。透過這段經文,有兩方面值得我們一同思想的。
在小事上幫助人(35-36)
在這兩節經文裡,耶穌所提及到的事 – 給飢餓的人一餐、給那渴者的一杯水、接待客人的一刻、給貧窮者的衣服、使患病者得支持,甚至對於囚犯的拜訪看望 – 乃是每一個人都能夠做得到的。值得我們思想的是:這裡所提及到對別人一切所付出的,絕不是要施捨千萬鎊的金錢,或是要作甚麼可歌可泣的大事以致能夠名垂千古。耶穌所要強調的是 – 每天留心身邊的人和事,即使只是付出一點一滴,然而,這在上帝眼中都是看為美善的。
求上帝幫助我們,首先訓練我們這種對別人的覺察,而不單只是專注於自己和自己的小圈子;並且幫助我們有力量和勇氣將哪一點的小事行在別人身上。這是上帝所喜悅的!
生命自然的流露(37-39)
按照這兩節經文看來,這些所謂的「義人」,他們根本沒有想到自己在小事上因為幫助了別人而得著賞賜。他們之所以願意為別人付出,其動機並不是要贏取甚麼掌聲和讚譽,卻單純因為他們從心底裡推動自己不能不去幫助別人,這是他們自然的、本能的,更是從不計較反應的愛心行為。換言之,他們的舉動就是他們的生命。
至於那些被安置在左邊的有甚麼過失?實在,按他們的辯解,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「甚麼時候見你餓了、或渴了 … 不伺候你。」(44-45)何以他們這樣也要受懲罰呢?
事實上,在他們說話的背後正好反映了他們的心態 -「主阿,我若知道是祢,我們一定十分樂意來幫忙;我們以為那不過是一個普通不值得幫助的人而已。」坦白說,他們的確並沒有作過甚麼惡事,然而,忽略對別人的憐憫、拒絕對有需要者的付出,正好就是他們在面對審判之時無言以對的過失。
值得我們思想的是:今天我們作在別人身上的、與作在基督身上的有何不同?在我們追求委身上帝之時,我們是否同樣委身於對別人的關懷上?求上帝幫助我們,以真實的生命流露出基督的樣式 – 在我們委身上帝之時,亦委身我們周圍的眾人;在我們愛上帝之時,亦同時不忘記對別人的關愛。
「成全完備 為主所用」;教會 – 如何「為主所用」?就是要讓我們的教會成為「這裡」的燈臺:真正知道眼前群眾的需要、真心付出對他們的關懷,並且真實的行在社區之中。或許今天我們仍然對這種付出存有千百個疑問、無數個未解的難題,或是惆悵於我們如何去實踐?!然而,在我們仍然仰望上帝的帶領之時,到底我們是否從心底裡面看見、看見這進入群體的需要,以至有一天,當我們真正踏出這一步時,我們已是整裝待發呢?
在我們仍然未有甚麼具體計劃之時,首要的乃是到底我們有沒有一同的看見;盼望我們的群體能一同領受從上帝而來的使命,朝向共同的異象、成為更多人的祝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