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同性戀話題的延伸》譚漢陽
本來我很少會在短短篇幅中說一些三言兩語很難說得明白的話題,因為當沒有足夠篇章說明立場,便會容易令人誤會,令人以為自己不夠立場清晰,或是沒有愛心。
首先,聖經中多處經文都是視同性戀行為為罪。(創十九1-29;利十八22,二十13;林前六9-11;提前一10;徒十五28-29;羅一18-32等經文),都清楚地說明基督教的立場,從不會將同性戀行為視為平常或無罪,將「順性」的用處當作「逆性」的用處,固然是反對的其中一個原因,利未記更直接指出男男苟合是可憎惡的,是應該治死的。故此那些努力證明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,不能自當然,隨著社會變遷和文化差異,今天社會看懲罰形式或程度有所不同,但斷然不會由有罪看成無罪。如對有關問題基督教主流會如何著眼討論,有兩本書值得推介,第一本是海斯所寫的《基督教新約倫理學》[1] ,對很多倫理議題,就著聖經內容作起點,討論相關議題,極具參考價值;另一本是本地製作《平權?霸權?審視同性戀議題》[2] ,是數年前明光社為了回應同性戀議題所寫,內容中經文討論較少,但對東西方的同性戀現象和歷史有一定描述,對社會影響和法理討論較多,以基督教更闊層面去看同性戀情況。
近日,某名牧因將同性戀者與殺人犯等同列,惹來很多人攻訐,說他失言,傷了同性戀者的心等。除了一部分早已不滿該名牧的人趁機發聲之外,傳媒亦邀請一些親同性戀者 (包括一些牧者)發表言論支持同性戀,為同性戀行為正名,在紛擾言論中,值得留意的是傳媒的抄作,傳媒往往截取受訪者一部分言論,抽走大家同意的元素,甚至斷章取義,使大家的論點被歪曲成為對立,讓一方覺得對方歪曲真理或不體諒,雙方看似對話,卻被鼓動互相炮轟,令原本立場已經相差很遠的雙方,更覺得對方不可理喻、不能溝通,傳媒見吵吵鬧鬧有更多觀眾,更認為做對了。
因為吵得熱鬧,視線混淆,在嬉笑怒罵聲中,問題焦點開始糢糊,在冷笑聲中,有點傲氣的人懶得自辯,偏見與誤會日益嚴重,對立更為厲害。問題解決了嗎?
在世界不認識真理,或者不認同基督教倫理價值是真理時,我們一方面要肯定我們有責任要講,與此同時,我們亦要注意怎樣去講,作為社會中的先知,要有勇氣去講,但卻不要陷入先知(甚至全知)情意結,抱著「眾人皆醉我獨醒」的悲憤任意謾罵,倒要像彼得所說:「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。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,就要常作準備,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。」(彼前三15)